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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搭车“互联网+”

已有 1068 次阅读2015-9-24 09:07 | 互联网, 网络

别让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搭车“互联网+”
2015年06月09日 16:52:57来源: 中国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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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在迎来“互联网+”风口之时,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却成为破坏网络空间秩序的“毒瘤”。为此,今年初开始,国家网信办联合四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出重拳、下狠招全力打击,其中清理门户、严查“内鬼”,切实防止“灯下黑”,成为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在此提醒各网站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职业犯罪”。

    中国经济网环保频道、中国青年网能源频道涉嫌网络敲诈 2月,举报者反映,中国经济网曝光了某企业污染的负面信息,自称该网站环保频道主任的陈瑞刚要价30万元才能删除负面信息,涉嫌网络敲诈。经执法部门侦查,中国经济网违规外包频道,没有执行新闻报道与广告经营两分开的规定,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据不完全统计,在与中国经济网合作的3年里,10多家企业被敲诈,陈瑞刚犯罪团伙的非法收入达到了600余万元。不仅是中国经济网,与陈瑞刚犯罪团伙合作的还有中国青年网。对此前以中国经济网环保频道为平台敲诈的部分企业,再以中国青年网能源频道曝光为由,进行二次敲诈。

    湖北破获特大有偿删帖案 5月19日,湖北省蕲春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特大有偿删帖案,全国22个省市近2000人涉案,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这一条庞大的黑色产业链上,不仅有大学生、教师、医生、网络编辑,还有公务员甚至警察。犯罪嫌疑人自曝全国每年删帖产业的收益竟然数以亿计。

    凤凰网编辑编辑受贿删帖获刑五年 6月,凤凰网编辑邱某因删帖受贿11.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邱某多次受他人请托,利用其担任编辑的便利,在凤凰网上违规删除信息,收受了11.8万余元。邱某被朝阳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犯罪情节“三部曲”

    第一步,首度出招。不法分子主动联系被敲诈对象,指明已掌握其负面信息,要求花钱消灾。有些不法分子则采取“先声夺人”的方式,发出负面信息后再联系被敲诈对象,指明“如要撤稿,或者不想继续扩大负面影响,拿钱来”。还有一些不法分子相对缓和,一开始就以广告费、合作费的方式索取钱财。

    第二步,结成联盟。被敲诈对象或者绝不服从,或者“息事宁人”,前者多半只会让事态恶化。如果是后者,被敲诈对象要么直接给不法分子汇款,要么求助网络公关公司,希望它们出面周旋;要么找寻有偿删帖公司,购买删帖服务。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很多由不法分子刻意安排网络公关、有偿删帖公司,主动联系被敲诈对象提供相关服务,进而形成利益联盟,让蒙在鼓里的被敲诈对象损失更多。

    第三步,交易搞定。如果被敲诈对象选择网络公关,不法分子会安排专人予以对接、谈判,直到达成各方满意的结果;甚至在此基础上,形成“长期友好”合约,被敲诈对象将长期、按时缴纳一笔合作费。

    适用罪名

    非法经营罪

    敲诈勒索罪

    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专项治理成效

    截至今年5月下旬,主要商业网站共关闭、拦截违规账号19226个,删除违规信息208663条;各中央新闻网站共组织5531名从业人员签订了廉洁奉公承诺书,累计关停近50个网站地方频道。

    本文根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京华时报》相关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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