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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讨论] 无知且恶毒的指控 正是妖魔行径的明证(生真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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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23:5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无知且恶毒的指控 正是妖魔行径的明证

  读到陈宝生妖魔团体所写“摧邪(二)—“香港女信徒泪诉”是对恒生仁波切(陈宝生)无中生有的诬蔑”,文中他们以为自己所撰写的理由很有道理,实际上根本不堪一击,在说理的能力上,比一些略有聪明的凡夫,都还要更差,就妖魔来说,根本就是笨蛋妖魔;而从修行的角度来看,根本就是不具基本的慈悲喜舍的四无量心,连善良的修行人都谈不上,还敢公然扯谎的自称圣者;通篇就只是更印证陈宝生及其徒众,确属一窝蛇鼠、鼻息相通的大小妖魔。

  通篇以攻击已向香港警方报案王师姊为起手式,自以为万无一失,实则恰巧显现了妖魔的愚笨以及残害众生的恶形恶状。首先,从程序上来看,大陆、香港及台湾的犯罪侦查制度,虽有歧异,但基本的架构是相同的,亦即,刑事侦查的进行,一定以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所提出的告诉或者是告发(举报)为发动的前提,也就是说,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受到犯罪行为所害,或是知道有犯罪行为时,为了请求国家发动公权力以刑罚处罚犯罪行为人,而把相关的犯罪行为、犯罪事实向公安、警察陈述、举报后,就会开启国家司法机关对于犯罪的侦查程序。换言之,只要是王师姊以被害人的身份,向警察机关陈述犯罪事实,并表达希望国家司法机关透过刑事侦查加以追诉,一个刑事的侦查程序便因此而拉开序幕,这就是所谓的立案(告诉、举报),立案(告诉、举报)之后,公安、警察机关就会依照法律的程序,开始搜集证据、传讯证人,为检察官(在香港为律政司)起诉犯罪行为人做相关的准备。

  了解上述刑事侦查的基本架构,就可知道该文对于王师姊向香港警方举报强暴案件一事是否成案的质疑,根本就不能成立,根本就是恶意的曲解,对于强暴案的被害人更是二次伤害!

  根据香港警务处所发行“成年性暴力受害人资讯小册子”(可从以下网址下载完整小册子http://www.police.gov.hk/info/doc/child/pol_1152_tc.pdf)的封面页,上面明确记载了“你已向警方作出遭受性暴力的举报”以及“本小册子概述你在协助警方调查期间可能受邀参与的警察程序和你的权利”。事实上,这两段文字就是立案的一个明证,“举报”就是相当于台湾的“提出告诉”或是大陆的“立案”,在法律的意涵上,就表示警方已经正式受理这个案件!接下来警方要做的,便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相关的调查(参考香港警务处:“性罪行”案件的处理程序http://www.police.gov.hk/info/doc/cpa/sexvio_tc.pdf)。而在调查过程当中,为了“尊重”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同时,顾及强暴被害人因创伤所导致的惊恐情绪,警察机关会将调查程序将如何进行,以及需要被害人如何协助警方进行犯罪的调查先向被害人说明,让被害人预作心理准备,原因在于:强暴案件对于受害者(不论是女性或男性被害人)的心理创伤相当的巨大,不论是让其回想、陈述受害过程,或是让其再次看到受害时的相关证物,或是再让其见到加害人,都会导致二次的伤害,所以才需要藉由“程序的事先告知”,让受害人可以在心理上预作应对的准备,藉以保护受害人。陈宝生这群妖魔徒弟的问题,只显示了他们不但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根本就是一群不懂装懂的无知骗徒!

  其次,执笔人不但不关心被强暴的人所受身心巨大的创伤,更肆无忌惮以伤害被害人来混淆视听,在在显露出执笔之人毫无慈悲之心,这种人那里说得上是“修行学佛”的人?

  依照台湾(刑法第228条)、香港(香港刑事罪刑条例第118条)、大陆(刑法第236条)的刑法规定,在违反他方(不论女性或是男性)的意愿下所为的性行为,是性侵的犯罪行为。性侵犯罪是对被害者身体自主权的否定,对受害者会产生自我不洁之负面心理,严重者会将性侵害案件发生之责任归咎自己,在父权社会体系下,被害人会认为有辱门风等情况之情况屡见不鲜。这些由性侵害所导致的心理变化。因此,被害人愿意透过司法管道保护自己权利的人,为数不多,依据台湾卫生福利主管单位的统计,在2016年,共接获1万610件性侵害通报事件,但其中仅有3646件司法诉讼(参见2017年4月28日台湾苹果日报报导,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28/1107350/)。事实上,没有提出司法诉讼究责,并不代表性侵害案件没有发生!性侵害的受害人,由于信任感被破坏,会变得不相信别人,常会有焦虑、不安,且害怕别人知道事实之后而离弃自己,这些由性侵害所导致的心理变化,都是当今医学已证实的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由此可知,性侵害的受害人要挺身而出,透过司法程序对抗加害人,是多么的不容易,而要对抗心理的创伤,个中的痛苦,更非一般人能想像,害怕身边的同学指责其“诬陷”上师,担忧公众下意识的以“这女的想靠上师提高自己的身份”、“他是想用爆料勒索上师吧”等论调来攻击自己,故而隐忍多年,但最终因不敌心理创伤所带来之压力。而有些受害者,为避免坠入自我了结的深渊,只能透过重回加害者的怀抱,而企图保有所剩无几的归属感与自我认同,从而免于崩溃,这在心理临床上,就是所谓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

  在了解性侵害给被害人所带来的苦痛后,我们来看看陈宝生及其弟子是多可恶!该文中提到:“你从16岁就开始出道江湖了,哪里是能随意被人侵犯的?如果你真的遭遇这样的事,以你的性格,早就去报案或报复了?怎么可能隐忍8年?”这段话显示了撰文者为了要维护陈宝生,企图以转嫁责任的方式,将错误全部加诸被害人的行为,再次“重伤”受害人,真的很可恶又无耻,他们的道德品格真的很低劣!该文又提到:“你常跟你的好朋友兼师姐苏艳芬和苏艳惠姐妹俩提到师父的伟大和光明,要她们好好跟着师父修行。谁都听得出来,那个赞叹是真心的。如果你真的遭遇这样的事,以你的性格,绝对会第一时间去报案,不会一直跟她们赞叹师父的伟大”,又说:“八年的持续侵害,任何一个有理智非白痴的人,早就逃离了,还会等到现在才说,现在才逃?你是小孩吗?有人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吗?这种逻辑在现实中成立吗”、“每次来香港的同学们那么多,为什么同学们都是看见你开开心心,这是在精神和身体双方面遭受折磨的人应有的心理状态吗?”事实上,王师姊有这样的状况,按照医学实证的研究与分析,在逻辑上都是可以成立的,一来,她受到侵害后,害怕陈宝生在她离开后,以各种方式置她于死地,或是伤害她的亲友,这对于性侵受害者来说,是很正常的反应,因此,为求自保,为求自己的免于崩溃,只能重回加害者的怀抱,只能强迫自己持续的认同加害者,正如同张振原先生在独立评论@天下中所说:“在(性侵害)受害者方面,她们则会随着加害者势力的扩大,即便知道其他加害者的存在,甚至加入与她‘争宠’的行列,她也只能忍受并持续下放自己的尊严,不断告诉自己:相对其他人只有我才是最爱他的。”(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5676?ext=rel)这正是“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典型表征,这群人的提问,只能显示出他们连一般凡夫该有的知识都不具备,水准之差,不忍卒睹!更令人吃惊的是,该文中竟然问到:“你说在香港佛堂发生性侵和殴打,脸和脖子…(此处文本太模糊无法辨识)。但是每次随行香港的工作人员可不只你一个,为什么与你同住的工作人员从未见过你被殴打的痕迹”,这些人真是丧心病狂,难道他们不知道,绝大多数受到家暴的人,都能将自己的伤势,隐藏到邻居、亲人看不出吗?王师姊为了保住自己一丝活下去的希望,当然会隐藏伤势,当然不会轻易让人发现她被陈宝生殴打的痕迹!

  其实,这些妖魔徒弟,提出这些问题只是凸显了自己没有慈悲心,表明了只是因为利益与共而毫无羞耻心的为陈宝生这个魔头来辩护!一个正常有良知的人,一个具有一般知识水准的人,都能以公正持平的心,来看待这个性侵事件,而不是一面倒的就帮陈宝生找理由,一面倒的指责出面主张自己遭受侵害的王师姊!王师姊要出面指控陈宝生,那是需要多大的勇气,那可是要赔上自己名誉的赌注啊!有多少遭受性侵害的女性,会愿意公开承认自己被某个自己曾经信任的男性所玷污呢?而且,相对于陈宝生这群妖魔徒弟,只敢用不具名的文章批评他人,王师姊可是在香港警方的文件上,签上自己的姓名,表示愿意负责!事实真假如何,我想明眼人一看即知,这些三流的手段,能骗得了谁呢?

  这些妖魔徒孙,除了没有良知、没有道德、没有慈悲心之外,更是愚痴到连续不断的诽谤佛陀!在《极圣解脱大手印》中,佛陀说道:“反之对犯破戒罪或重戒之一切恶人假师毒妖邪魔鬼使之类呢,我们应以佛法降之,让他改恶向善,但不可伤害使其身心压力造成他的痛苦,及其眷属的牵连痛苦,因为他们也是愚痴可怜众生,绝对不可有丝毫为了自己的幸福快乐,把痛苦建立在他人或非人道众生的身上。”又说:“对于那些十恶不赦,教化而不悔改、不回头,继续为恶,残害大众之类,对此我们应化悲心为降魔,施以菩萨戒,但这必须是为保护大多众生在无有另法解决的情况下,才能实行的诛法,因为若不降诛此妖孽,这恶棍将会凶残恶害更多人,若是善导此恶人仍不改悔其罪恶者,则报由政府法律机关制裁之,……”,又教导我们:“如若这恶棍愿意改悔去恶从善,我们继续施以菩萨戒对他诛之,即是我自己成了妖孽罪行,而此举说明我已经脱离菩提道了,因为无论是恶棍还是妖邪,都是众生无明才造成的罪业,若能悔改恶行,宇宙中又一个好人、好众生”。佛陀是这么的慈悲,这么的伟大,不断说法,希望以法音教化步入歧途的“犯破戒罪或重戒之一切恶人假师毒妖邪魔鬼使之类”,希望他们“愿意改悔去恶从善”、能“悔改恶行”,使“宇宙中又一个好人、好众生”,世界佛教总部的圣德们,又何尝不如此,正是因为陈宝生跟这群妖魔徒弟,自己二十七年来没有好好把法音听懂,把公告看懂,才不知道应该要依照佛陀之教,真正的忏悔,改正自己的恶行!做弟子的自己不学好,却反而责怪师父,这真是千古奇闻,世人难道会因为提婆达多以及善星比丘的诸多与佛制戒律相违之恶行,而说释迦牟尼佛是魔而不是佛吗?而且,既然王姓师姊当时不欲大众知悉其被陈宝生奸淫之事,希望能以隐忍保护自己的名声,难道非得要佛陀去揭露这件丑事,让王姓师姊痛苦不堪,名声尽毁,甚至放弃学佛,才叫做慈悲利益众生?至于陈宝生以设立闻法点之功德,取得蓝扣段位,那也是因为弘扬佛陀法音的功德威威,以此功德所成之善果优先成熟所致,并不代表陈宝生不须偿还自己因为恶行所致生恶果,正如同释迦佛陀于成佛之前,因曾在过去世敲打一鱼王的头三下,而成佛之后,仍须受头痛三日之果报,佛陀因无上之功德而先成就圆满佛陀果位,并以此功德将恶果推迟至成佛后才受报,这是释迦世尊所亲自展显的因果,难道行人会愚痴到说释迦世尊您还没有偿还果报,所以没有资格成佛?

  看到这些不敢具名的妖魔不断的诽谤佛陀,真心的为他们感到可怜,因为他们现在的所作所为,就只是为自己挖掘通往地狱的道路罢了!希望你们能看清事实,赶快悔改,否则,只是让自己的恶业果报提早成熟,一旦当恶果成熟需受报时,即便是佛陀亲临,也再难以改变必须受报的定业,因为,这就是因果的必然性!

  阿弥陀佛

  佛弟子  生真悔  谨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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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6-25 00:01: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正知见 发表于 2017-6-24 23:57
无知且恶毒的指控 正是妖魔行径的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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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6-26 16:02: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因果不昧,如是因如是果!恶行恶果,定会为恶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阿弥陀佛!愿陈宝生等人快快觉悟!大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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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6-29 11:11: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展至今,陈魔宝生的真相面已经毫无可遮掩之处!时至今日,还为陈魔说话辩解的,是大愚痴者,如果还留在陈魔宝生身边,为他摇旗呐喊,那是可怜的随众,如果打着护师之名用力谤佛谤法,那是可悲的为魔作猖魔子魔孙妖孽之徒,前途等着的必是地狱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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