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世多杰羌佛

正法宝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正法宝殿

第三世多杰羌佛办公室 《极圣解脱大手印》 《多杰羌佛第三世》 《藉心经说真谛》
查看: 429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受用感悟] 二十载光阴假修行,得遇佛法开示走出不杀生的误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7-14 15:46: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二十载光阴假修行,得遇佛法开示走出不杀生的误区


  妈妈虽然学佛多年,但依然没弄懂不杀生是什么意思。不是自己杀的就叫不杀生?蚊子、苍蝇、蟑螂、老鼠等“四害”也属于不杀范围?直到有一天,她恭闻到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法音,才知道自己在一个误区里整整走了20年。

  1997年,妈妈的朋友拿了妈妈一张一寸相片到重庆某个寺庙为妈妈皈依,从此妈妈自认是佛教徒,心里对佛菩萨充满敬意,但她压根不知道什么是佛法。

  小时候,我会跟妈妈到一个偏远的乡村寺庙礼佛,据说那是一个古庙,非常灵验。寺庙的住持是一位比丘尼,她不懂教信众们学习佛法,只会不定期为佛弟子们做佛事,这个佛事则不管活人还是亡人都超度,大家一哄而上随喜供养。虽然这位住持得到的供养大部分都拿来扩建寺庙。但因她没有证量功夫,无法为功德主超度亡魂,反而自己落下一身病。

  这位住持80多岁高龄,我也见过。有一年夏天,一只蚊子叮咬她,她马上一巴掌拍下,边打边说:“你咬我,我就打你。”这哪里是有慈悲心、菩提心的出家人,“众生皆具佛性” 六道有情都是我们的父母亲人等道理她都不明白,她分明就是一个“冷血杀手”。

  妈妈在这样一个学佛的环境里学了十多年,直到真正皈依三宝,才改变邪恶错误知见。此前,妈妈并不明白不杀生的真实概念,她以为不杀生是指不杀鸡鸭鱼等物,凡餐桌上的肉食不能自己现杀,而蚊子、蟑螂、老鼠这些害虫可以杀害。妈妈曾对我说:“你要吃鸡鸭鱼,自己去杀,你知道我不杀生的。”难道生命还分三六九等?谁该杀,谁不该杀?自己不杀,叫别人杀就不造罪业吗?

  待我和妈妈拜到圣僧为师,我们才知道以前错得有多离谱,造了多大的罪业。特别是我们恭闻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法音后,知道众生平等的法理,不管大到大象,小到细菌,它们和我们一样都是众生,只是往世的业力使其投生畜生道。它们其实是我们多生累劫的父母亲人,它们可能认识我,可我们不认识它们,我们杀了它们,就是杀往世的亲人,还错了因果

  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说法:因果不昧。你吃了半斤肉迟早要还半斤,杀一条命也迟早要还一条命。原来,不杀生是对所有众生而言,不分大小,不分种族,因果面前,有一分恶因就结一分恶果。

  蚊子、苍蝇、蟑螂、老鼠等动物虽然在世人眼里是四害,但它们都具佛性,灵魂与人平等,只是与人在聪慧度上有所不同,它们学佛修行也可成就,我们应慈悲对待。自己动手杀与指使别人杀,点杀等都是杀生,只要杀生就种下杀生的恶因,因缘成熟,就要偿还恶报,这就是因果不昧。

  妈妈懵懵懂懂20年而没有学到真佛法,连一个“不杀生”的概念都含混不清。不过,我们又是幸运的,能得遇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住世,恭闻到他老人家的无上殊胜法音,这真是人生最大的幸运。妈妈以前的邪恶错误知见也得到了纠正,她知道众生平等,不杀生是针对所有众生都不杀。今日你杀它,明日它杀你,杀来杀去,恶业恶报永远纠缠,何时能了?所以佛陀教导不杀生而行放生,就是让大家广种善因善缘得善果善报。

  明白了不杀生的真实义理,我们也踏上了依教奉行的真正学佛之路。现在,我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幸福、快乐,学佛也突飞猛进,真的犹如坐上了“宇宙飞船”!

  文/慈莉

  文章来源:佛教新视野


上一篇:修行人学佛千万不要犯所知障
下一篇:观世音菩萨加持示因缘 因果轮回 梦幻人生!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1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34 反对反对
帖子永久地址: 

正法宝殿 - 免责声明(一)本站以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说法作为学习、行持的最高标准和根本指南,遵奉南无释迦牟尼佛的教戒,严格按照第三世多杰羌佛办公室的公告实行。
(二)除三段金扣以上的大圣德和巨圣德之外,本站刊登、转载的尊者、法王、仁波且、法师等的文论,均不作为正论依据,凡不符合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说法的内容,概为边见或邪说,一律不可学习依从。
(三)转载本站有关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旧新闻报道之前,必须先阅读并正确理解关于“第三世多杰羌佛”佛号的说明
(四)除管理员外,其他任何人发表的文章、图片、视频等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能代表本站观点立场,凡有发表违背佛陀教戒言论,损害众生慧命及利益者,一切因果、法律责任自行承担,与本站无关。
(五)本站所有转载的文章、开示、公告等仅为方便学习,一概只供参考,请必须以原稿发行机构、网站公布的版本为准,如有错漏,请发邮件告知本站更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底栏

关于我们|留言咨询|电子信箱|网站声明|管理制度|网站地图|违规处罚|手机版|Sitemap|正法宝殿

JS of wanmeiff.com and vcpic.com Please keep this copyright information, respect of, thank you!JS of wanmeiff.com and vcpic.com Please keep this copyright information, respect of, thank you!

GMT+8, 2024-4-19 13:42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wincache On.

Powered by 正法宝殿

© 2011-2020 True Buddha-Dharma Hall.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