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学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研究机构定名为“中华佛学文化研究中心”,其英文名称为THE RESEARCH CENTRE OF BUDDHISM CULTURE OF CHINA.
第二条 性质
本研究中心是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主管的社会学术研究机构。
第三条 宗旨
本研究中心旨在聚合海内外的佛学研究专家、道行高深之士及热心于弘扬佛学文化的社会各界大德,以弘扬中华佛学文化为主旨,着力于运用中华佛学之智慧促进中华的振兴和祖国的统一,以造福于人类。
第四条 任务
一、开展学术研究,对中华佛学文化的性质、特征、流变、潜在价值、现代意义等问题进行精深的分析研究;
二、搜集、整理有关中华佛学文化的文献、文物等材料,建立中华佛学文献资料馆;
三、编纂、出版《中华佛学》研究集刊及“中华佛学文化系列丛书”;
四、组织中华佛学文化的学术活动与文化交流。加强扩大国际佛学文化界的交流和学术合作,并不定期举行国内或国际佛学文化学术研讨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机构
一、本研究中心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和延后召开。在理事会闭幕期间,由理事长、副理事长、中心主任、副主任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聘任研究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审核各项工作规划、科研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本研究中心实行在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负责本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科研组织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本研究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常务机构:学术研究部、佛学应用研究部、慈济福利部、对外联络部、财会人事部、佛学文献资料馆、《中华佛学》杂志社。
四、本研究中心聘请佛学界资深人士和佛学研究知名专家担任名誉理事长、顾问和特邀研究员。
第六条 成员
一、本研究中心实行聘任制,由中心主任聘任专职和兼职的研究人员。
二、本研究中心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本中心成员有自觉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积极参加研究中心工作的义务。
2、本中心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建议权。可优先获得本中心出版的各种书刊和资料。
3、本中心成员若有违反章程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视其情节,可劝其退出,必要时可予以除名。
第三章 其它
第七条 经费来源
一、本中心运作经费主要来源于成都恩威集团公司的资助;
二、本中心亦接受海内外个人、团体和有关方面用于学术研究的捐赠;
三、本中心进行开发咨询事业及其它收入。
第八条 附则
一、本中心常设办公地址设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大楼A区703室。
二、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三、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理事会。
四、本中心若终止需经过半数以上的理事同意方能有效,并按规定办理一切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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