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世多杰羌佛

正法宝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正法宝殿

第三世多杰羌佛办公室 《极圣解脱大手印》 《多杰羌佛第三世》 《藉心经说真谛》
查看: 6392|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参加观音大悲加持法会 治好我十多年的眼疾顽症

  [复制链接]

升级   12.1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7-22 10: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诗意栖居 于 2018-7-22 20:47 编辑

      

      2018年6月29日,七十一岁的我在美国洛杉矶参加了由若慧法师主持的“观音大悲加持法会”。

  当法会开始播放六字大明咒时,我就有了悲伤的感觉,开始掉眼泪。想到大悲观世音菩萨普渡众生,而我这一世犯下的是打入地狱的罪业,我这双手杀过无数的生命,他们都是我多生累劫的父母亲人啊。越想越伤心,眼泪就像开了闸门的缺口,不停往外流。我深深地忏悔自己的罪业,我请求祂们原谅我,我发愿生生世世都会跟随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学习佛法,直至成就,去救度我曾伤害过的未伤过的一切有情众生……越想越难过禁不住哭出了声,随后放声的大哭起来。连父母去世时我都没有这么放声大哭过。

  哭着哭着我就侧倒在了地上,期间并没有人推我,在地上也是很伤心的大哭,眼泪刷刷地直流。直到有师姐把我扶起来,说是法会结束,我才停止哭声。

  这时我全身轻松舒适,唯有双手沉沉的,麻麻的。我想就是这双手造下了罪过太多,因果不昧啊,唯有忏悔!忏悔!!!。

  我患风眼病有十多年时间了,眼睛只要一见风、阳光、或雾蒙蒙的天气,眼泪就不停地流,眼睛随时红红的,手帕不离身。只要一听说好的眼药水就买来用,中西药吃了不少,也看过不少医生,医生说是年岁大了,属退型性病,没办法治好的。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是这次参加了“观音大悲加持法会”,回到家后,眼睛再也没有像以前遇阳光、风、雾……就流泪,奇迹般的好了!  我十多年的眼疾顽症被治好了,太神奇了!。

  感恩伟大的第三世多杰羌佛!

  感恩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

  感恩若慧法师!

  以上所说完全属实,是真实的法会收获。如有不实,弟子不得解脱,堕入恶道。若所言属实,愿将所有功德回向给所有患眼病的大众。愿他们消除一切眼疾,健康快乐幸福,早日脱离六道轮回。

  惭愧佛弟子:明英

  ( 以上内容为笔者的个人学佛知见和理解,仅供参考,一切法义应以佛陀说法为准。)
上一篇:观音大悲加持法会上 获加持病痛消失
下一篇:学业成,事业顺--学正法得大加持实例(集锦二)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1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120 反对反对
帖子永久地址: 

正法宝殿 - 免责声明(一)本站以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说法作为学习、行持的最高标准和根本指南,遵奉南无释迦牟尼佛的教戒,严格按照第三世多杰羌佛办公室的公告实行。
(二)除三段金扣以上的大圣德和巨圣德之外,本站刊登、转载的尊者、法王、仁波且、法师等的文论,均不作为正论依据,凡不符合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说法的内容,概为边见或邪说,一律不可学习依从。
(三)转载本站有关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旧新闻报道之前,必须先阅读并正确理解关于“第三世多杰羌佛”佛号的说明
(四)除管理员外,其他任何人发表的文章、图片、视频等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能代表本站观点立场,凡有发表违背佛陀教戒言论,损害众生慧命及利益者,一切因果、法律责任自行承担,与本站无关。
(五)本站所有转载的文章、开示、公告等仅为方便学习,一概只供参考,请必须以原稿发行机构、网站公布的版本为准,如有错漏,请发邮件告知本站更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底栏

关于我们|留言咨询|电子信箱|网站声明|管理制度|网站地图|违规处罚|手机版|Sitemap|正法宝殿

JS of wanmeiff.com and vcpic.com Please keep this copyright information, respect of, thank you!JS of wanmeiff.com and vcpic.com Please keep this copyright information, respect of, thank you!

GMT+8, 2024-5-5 05:34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wincache On.

Powered by 正法宝殿

© 2011-2020 True Buddha-Dharma Hall.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