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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佛基础] 修行之道 不盗保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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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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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11-15 06:56:26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盗保财

   《佛说十善业道经》云:“若离偷盗,即得十种可保信法。何等为十?
  一、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
  二、多人爱念。
  三、人不欺负。
  四、十方赞美。
  五、不忧损害。
  六、善名流布。
  七、处众无畏。
  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
  九、常怀施意。
  十、命终生天。
    是为十。”

  偷盗,就是偷取别人的东西,这种不劳而获的事情,不论对世法或佛法来说,都认为是罪恶的行为。人生活在世间,要有维持生命生存的资粮,如衣服、饮食、金钱等,如果缺少的话,生命就难以维持下去。所以,把别人的财物偷去,使别人失去生命所需要的,乃至使别人因此丧失生命,这是很大的罪业。佛陀深深了解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对这点制定得特别严,凡是为了贪图他人的钱财,而偷盗欺骗,或强行夺取、暴力劫取、妄语掠取、偷窃盗取,或依条文契约合同诈取,这些都是以不净身业而构成偷盗罪。也就是说,如果物主不同意,不论是用什么手段,诱骗也好,偷窃也好,或者是强夺诈取,皆叫做“盗”,在佛法上又称为“不与取”。包括走漏国家法令规定的税捐,或者利用职权去贪污舞弊,乃至坐车不买票,在寄印刷品的邮件中偷夹信函,在一般信件中附寄现金,这都算是偷盗的行为。

  近代佛教有名的弘一大师,因为精通书法,所以向他求墨宝的人很多。有一次,他的在家弟子寄了一卷宣纸给他,请他写字,但是当他写了所要写的字以后,还剩有宣纸,他因为不知要如何处理,为了不犯偷盗,所以他便特别写信去询问那位在家弟子,由此可见弘一大师持戒的慎重了。

  佛经中说:“世间的钱财是五家共有,不是任何个人所专有的。”

  什么是五家呢?就是恶王、盗贼、水、火、败家子。因为百姓如果遇到一个暴恶的国王,他可以将你的财产没收或者充公。如果你的钱财太多,可能会引起强盗、土匪来劫取。有时遇到大水,如霪雨成灾或山洪爆发,房屋、财产就会被大水流去,有很多人都无家可归,甚至失去生命。如果遇到火灾,所有的东西也会烧得寸草不留。较不幸的,如果家里生了一个不务正业的败家子,那么就会将父母辛辛苦苦节省下来的几个钱挥霍散尽。因此,佛法说:“钱财是五家共有。”

  然而,钱财为什么会是五家共有呢?就是因为过去曾经种了用不正当的手段去得钱财的业因,所以才会得到这种报应。如果不去抢或偷别人的东西,而是用自己的劳力、血汗赚来的财富,或者是从布施所得来的果报,那就不论你有多少钱财,自然会获得因果律的保障,不会遇到恶王、盗贼,大水、火灾也与你无缘,败家子更不会出生到你家,所以钱财自然不会为五家所散灭。

  过去隋朝的华严初祖杜顺禅师,就曾经将鞋子晒在他所照顾不到的地方。有人对他说:“鞋子晒在那个地方,不稳当,要小心注意!”

  杜顺禅师说:“我从无量劫以来,不曾偷过人家一文钱,我不怕有人偷我的鞋子。”

  所以,人如果要保全自己的财产,最好的办法就是一方面多作布施,一方面不投机诈取不义之财,那才是最稳当的保险。

  佛经上说:“一个人如果能够永离偷盗,除了财富可以受到保障之外,还有种种的利益:由于本身人格健全,得到别人的信任,所以会获得很多人的爱念,没有人敢随便欺负,相反的可以得到他人的赞美,善名流布。又因为从来不曾有过偷盗,自然心安理得,不会忧虑为人损害,或受法律制裁,即使在大庭广众之中,也必然无所怖畏。由于所有的钱财都是自己付出劳力与智慧得来的,心里不会感到不安与心虚,因此生活安乐,身体健康,口才流利。这种不贪他财的人,必定时常欢喜布施,所以到临命终时,便往生天上,享受天上的福乐。”

  现在的社会,常常有偷盗或抢劫的案件发生,致使整个社会都不安宁,但这些犯案的人,最后都不会得到好的结果。造了偷盗的不净业,当业果完全成熟时,必轮回生于饿鬼道,受尽饥饿之苦,如业果未熟而再度转生为人,必定非常贫穷,生活窘迫,并且继续有偷盗窃取的行为。所以,学佛修行人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要有偷盗的行为,以免失去人格,损失道德,同时也逃不过业果的报应。

转载自佛教正法中心
http://www.tbdchq.org/menu.php?cat=detail&id=122023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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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1 21:24: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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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9-6-15 12:43: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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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20:58: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修行者必须要以‘五戒’十善为准则,以“四无量心”为心行,绝不贪图占便宜,更不能有偷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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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20:59: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顶礼膜拜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顶圣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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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21:00: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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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21:00: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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